河北4月10日前清零逾期未换证、未报废的货车,违者不得参加营运!

时间:2020-04-06

 近日,河北省发布交通违法整治,最强音,凡涉及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不按规定让行等行为,将迎来严查、严管、严办。并且,要求重点用车单位所有重型车燃油、燃气车需达到国五以上排放标准,并签署环保承诺书。如果近期有前往河北的卡友,你准备好了吗?

届时,河北全省公安交警开始开展为期50天的“春季整交”行动!严查排放、涉牌、涉证、行车规范以及超载超限等问题,近期通行河北的卡友需注意了。

4月10日前 企业清零“满分未学习”等现象




在河北全省公安交警开始开展“春季整交”行动中,全面排查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运输企业,按照事故隐患清单内容,督促货运企业加强动态运行监控装置监管,对危化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的,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



对重点车辆和驾驶人,4月10前,全部清零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的11类重点车辆和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满分未学习(AB证驾驶人)。

逾期未“清零”的,一律下达整改通知书,一律督促运输企业调整,不得参加营运;

对道路隐患,继续推动完善道路隐患动态排查、挂牌督办整治、治理效果评估和隐患路段管控等工作机制。

严查“三超一疲” 涉牌涉证、酒驾醉驾



在河北全省公安交警开始开展“春季整交”行动中,将严查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问题。


国省道路,严管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让行、违法超车、违法会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6类严重扰乱通行秩序的违法行为,严查“三超一疲劳”、涉牌、涉证、酒驾醉驾、逾期未报废等8类容易肇事肇祸的违法行为。

 

5月1日起 重点单位用车需国五排放



随着2020年蓝天保卫战收官之年的到来,如今各地都在紧锣密鼓的出台政策,严控货车排放等问题。河北作为交通运输大省,在近期发布了一系列行动措施。尤其是,自5月1日起,在国三车淘汰、国四车限行方面,有了更为严格的限制。



其中,邢台市宣布6月底前淘汰全部国三柴油车;唐山市通告规定了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高速、国道和省道绕行区域。邯郸主城区禁止国四及以下(总质量3.5吨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驶入低排放控制区。

自5月1日起,河北省将严查国五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为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与重点用车单位签订环保达标用车公开承诺书,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

根据重点用车单位签订的环保达标用车公开承诺书:
1、进出单位的所有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
2、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列为强制性条款,写入车辆租用或销售运输合同文本。
3、对货物承运车辆事先查验,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坚决不使用、不租用,超标排放车辆按违约条款不支付运费并解除合同。

那么,什么样的单位为重点用车单位呢?据悉,日使用重型柴油车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为重点用车单位。按照该标准,大部分砂石企业都将被纳入重点用车单位范畴。

目前,河北全省大概有重点用车单位2679家,重点用车单位日使用国三排放阶段重型柴油车约2.4万辆次,国四车约4.8万辆次,国五车约8.9万辆次。国三、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占总使用车辆的45%。

●  违反规定怎么惩处?

据悉,《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重点用车单位违反规定,未按照要求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约谈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逾期不改正的,将该重点用车单位列为生态环境信用黑名单。
同时,重点用车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面临处罚。

(一)本单位注册车辆二十辆以上,在一个自然年内经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数量超过注册车辆数量百分之十的;
(二)本单位注册的同一辆车因不符合排放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内受到罚款处罚五次以上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据悉有效控制污染排放,加强“技防”监控,河北省现阶段在主要路段将大量安装移动遥感监测、固定遥感监测以及黑烟抓拍系统。通过河北省现阶段各种文件的下发以及各市的动作来看,排放超标的车辆在河北难了!真的难了!